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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質量保修保證保函

擔保人應工程承包方或供貨方的申請,向業(yè)主或買方出具的保證被保證人履行保修期或維修期內合同義務的書面文件。在保證期間,若非因購房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購房人購買的房屋(包括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和公共部分)及配套裝置發(fā)生質量問題,而開發(fā)商或有關責任人在房屋保修期間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guī)定履行保修義務的,購房人有權依據保函和《房屋質量保修保函理賠程序》,在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對被保證人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義務給權益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以及權益人為防止或減少房屋及配套裝置和房屋內的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予以賠償。

保函詳情

質量保修保證保函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合同執(zhí)行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業(yè)主或買方要求承包商、供貨方如約履行保修、維修義務的情況,是合同義務正常履行的保證; 2、在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項目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后,業(yè)主、買方為避免工程、貨物的質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貨方不愿或不予進行修理、更換和維修,造成自身損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在履約保函期限屆滿前提供質量保函,對其在保修期內的行為進行約束。

質量保修保證保函的作用

擔保額度

質量保修保證保函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標的額度的5%。

擔保期限

擔保時間為工程完工或貨物交接到位日至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保證期滿。